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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住二「山限區」的危老基地申請重建,若依危老條例規定將鄰地納入重建計畫範圍,能否不受「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則」有關開發規模之限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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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問答集 107年8月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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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請危老重建計畫的資格條件】

A.都市計劃範圍內非都市土地不適用

B.不是歷史建物非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、文化藝術價值建築物。

C.危險老舊的合法建物(符合下列條件之一) (違章不適用)

  1. 經建築主管機關通知→
    • 限期拆除
    • 逕予強制拆除
    • 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
  2.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→未達最低等級者
  3. 屋齡三十年以上
    • 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
    • 改善不具效益
    • 未設置昇降設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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