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實施以來,在報稅時仍有民眾應注意而未注意,而產生許多問題而被罰款,反而得不償失,以下整理幾個常見的房地合一的錯誤、地雷和需注意的地方。

1.誤認交易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:國稅局強調,除符合免辦理申報者外,納稅義務人均應於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」辦理申報。

2.誤認虧損無應納稅額無須申報:但個人在交易房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,均應辦理申報。

3.誤認僅出售土地無須申報:但其實只要個人交易房屋,房屋及其坐落基地,或依法可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,都屬房地合一制度課稅範圍。

4.二親等「買賣」案件,誤認已申報贈與稅無須申報房地合一新制。

5.納稅義務人誤認交換無須申報:國稅局指出,房屋或土地與他人交換,仍屬交易應辦理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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